债权转让通知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债权转让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债权转让通知1
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x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xxx,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xxx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债权转让通知2
___:
根据我公司与___在20xx年__月__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____元债务,于____年__月__日起转给___。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___。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20xx年__月__日
债权转让通知3
xxxxx:
根据我行与xxxxxx在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贵公司所欠我行债务本金xxxxx元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于20xx年x月xx日起转让给xxxxx。请贵公司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xxxx。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4
xxxx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xxxx在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xxxx元债务,于20xx年xx月xx日起转给xxxx。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xxxx。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转让通知5
xxxx矿业有限公司:
贵我公司于xxx年4月1日签订了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pzh-coal-xxx-006(ex)。合同履行完毕后,我公司于xxx年5月23日向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有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x0元)未向我公司支付。贵我双方在xxx年12月31日对账贵公司再次确认了此笔欠款数额。
现我公司于xxx年5月9日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尖草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草坪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我公司将享有贵公司债权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x0元)转让给尖草坪公司,将由该公司直接向贵公司收取该笔债权。
特此通知。
xx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xxx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6
小额贷款(“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操作方式,是小贷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小贷资产对应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但是在证券化的过程中,考虑到小贷资产债务人还款的稳定性、安全性,通常都不通知债务人,这类债权转让能发生法律效力么?
一、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单笔小贷资产贷款债权转让而言,其与一般的债权转让并无实质性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1)对转让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笔债权已经由债权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
(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
正如前文所述,债权转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即对债权人与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到,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本身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据原有的合同,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只有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方对债务人构成约束,债务人在此时仅得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3)司法实践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xx)民二终字第212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中指出,债权转让合同是确立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合同,对于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由于债权转让行为涉及到原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债权人的债权因转让行为而消灭,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接受主体将由原债权人转为新的债权受让人。因此,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二、未通知债务人的主要法律风险
(1)无法及时行使债权的风险
在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贷款债权转让后,SPV取得该等债权,但通常由小贷公司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接受SPV委托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而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
(2)小贷公司再次转让债权的风险
小贷公司将贷款债权转让给SPV后,该等债权即已转移到SPV名下,SPV成为新的债权人,小贷公司不得再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小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的完善方式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4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中基协函〔20xx〕459号)第五条规定,基础资产为债权的,管理人在转让环节应当关注转让登记、通知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等相关安排。
根据前述规定,作为基础资产的`贷款债权,在证券化业务中,小贷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一对一”通知
就小贷资产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若基础资产笔数不多,且操作可行,成本较低,建议优先采用“一对一”的通知方式,逐个通知所有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以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回执确认为佳。
(2)“登报公告”通知
若基础资产笔数太多,一对一通知存在操作障碍时,建议采用“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合同法》第八十条虽然规定了通知主体与通知义务,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形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亦采用了类似处理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20xx)民一终字第46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法律法规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3)“共同署名”通知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不论是以一对一方式,还是登报公告方式履行通知程序,均建议采用小贷公司与SPV管理人共同署名方式进行通知,一方面明确小贷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另一方面强调债权人同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代表SPV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4)“授权”通知
在SPV成立前期未妥善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为防范小贷公司在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不配合履行通知义务,一般要求小贷公司事先签署并向SPV管理人提交《债权转让通知授权委托书》,由小贷公司事先书面授权,管理人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依据授权委托,直接代表小贷公司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7
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xx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工业品买卖合同20x—号合同债权总额的30%(即20x—号合同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x元,小写:xxxx元。依法转让给xxxx,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xxxx履行全部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转让通知8
同志:
你于20xx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xx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xx年 10月22日起转。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又是以武汉市佳作仁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我发生此笔借款关系的,此笔拖欠款你公司理当不可回避此责,对此笔偿还借款、以及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一并负连带责任。
特此通知。
债权人:
20xx年10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9
xxxx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xxxx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xxxx元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起转给xxxx。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xxxx。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债权转让通知10
湖北xxxx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江西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因与贵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岸执民商字第213-3号、214-3号、213-8号民事裁定书),现我司与xx市xx投资公司20xx年1月2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该案剩余债权全部依法转让给xx市xx投资公司,特此通知。
武汉中xx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3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11
河南省xx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务人),xx商贸有限公司、王xx、范xx、王xx、李xx(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社与郑州xx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社对你方所拥有的借款担保合同(合同文号为:xxxxxxxx0130xxxxxxxx)合同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郑州xx实业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郑州xx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xx年11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12
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xx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xxxx,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xxxx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13
甲方(债权转让人):xxx
乙方(债权受让人):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现将甲方对xxxx公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发债权转让通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债权转让通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今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
授权代表:xxx授权代表: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 月xx 日
债权转让通知14
【人名】同志:
你于20xx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xx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xx年10月22日起转xxx。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xxx),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又是以武汉市佳作仁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我发生此笔借款关系的,此笔拖欠款你公司理当不可回避此责,对此笔偿还借款、以及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一并负连带责任。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转让通知15
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社与郑州君华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社对你方所拥有的借款担保合同(合同文号为:合同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郑州君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郑州君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