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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16 09:46:08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有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资格确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市机动车检测站资格确定分别按照县确定、市把关、省审批三个程序办理:

1.县确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模式要求,由各县(市)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单位。

(2)按照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建站数量,各县(市)领导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公开确定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市把关:市环保局对各县(市)上报确定的建设单位,根据本文第四条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市环保局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委托,对经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上报县(市)并说明理由。被退回的县(市),应对退回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按程序重新组织确定工作。

3.省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省环保厅对上报的机动车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建设单位,由省环保厅按照相关要求下达审批文件并颁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书》。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

经省环保厅依照规划审批并下达委托书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单位,须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并及时投入营运。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设以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建设,并及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后投入运行。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警)、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计量认证等手续,并创造条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辖区排气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由各县(市)环保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要积极协调省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责,积极指导各县(市)业务管理部门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三、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检测站资质竞争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公和检测场所的有效土地租凭合同(租凭期10年以上)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三)拟建站厂区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四)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四、检测站建设要求

(一)符合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固定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场地,场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四条以上检测线(其中两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重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柴油车检测线,并预留一条摩托车检测线场地);

(三)所选场地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城市整体的规划要求,并靠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进出道路适合各类车辆通行,位置尽量考虑选择远离居民住宅区、应避免噪声与废气对居民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所选场地应符合“便民原则”要求,方便广大车主前来办理排气检测业务。

五、委托资质管理

(一)《委托书》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发,有效期3年。

(二)委托资格的变更、注销,必须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方案 篇2

为确保“五一”期间场所安全稳定,防止发生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根据省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安全意识,牢筑确保节日期间场所安全的思想防线。

全体民警职工务必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做好五一期间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就是服从和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场所”的高度上来,不断增强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统一到省厅、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敌情观念,把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的民警职工学习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做到入脑入心,强化安全首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全体民警职工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履行场所安全工作任务的具体实践中,牢筑思想防线,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制度措施,狠抓五一期间场所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开展全方位安全大检查。

根据省局《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六项重点内容,按照责任区划,分为管理、生产、生卫、行政办公四个小组进行,坚持“重点明确,责任到位,资料齐全,整改有效”的方针,对查出的问题或违禁品要追要溯源,采取措施,彻查到底,绝不放过。

(二)强化门卫管理和警戒巡逻制度。

针对节日期间警力相对薄弱的状况,警戒护卫要增派警力,加强门卫管理,做好人员进出大门、车辆进出所区的安全检查,严防违禁品流入场所。同时,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充分发挥警戒护卫和场所监控设施的作用,全天候做好安全工作。

(三)严格备勤 ……此处隐藏10220个字……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从12月1日起,采劝一听、二看、三走访”的办法,对各街镇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农经科,县农业局汇总后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政策界限

(一)、已经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 承包地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绝不允许借完善大范围、大面积重新调整土地;重点是完善手续,没有签订合同的要补签,没有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在11月15日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抓紧补课。

(三)、农户承包面积全部退耕还林的,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公告宣布证书作废,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部分退耕还林的,按原承包面积扣减退耕面积后换发经营权证。

(四)、承包地部分被国家征收或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原承包地面积扣减征占面积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征收农户绝大部分承包地,并对其全部农转非,同时就地安置补偿后所剩余的土地,原承包农户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包,并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交回发包方处理,但原则上不作补偿。

(五)、少数没有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且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的农户,要做好联系工作,确实无法联系上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代耕。该农户书面放弃承包权的,发包方可以按程序将土地调整或重新发包。

(六)、核、换、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律使用由市农办统一印制的新证,农户自愿要求以旧证换新证的,应予以更换。所用合同和表格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格式为准。

五、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

1、关于退休职工户口迁回农村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退休职工享有退休金,其身份仍属于国家职工范畴,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关于土地共有人问题。

在此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中,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该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实际人口为准,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应加以备注。1998年以后到现在,承包户中出生或迁入的人口,在此次完善中不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填写在经营权证上。如某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人口为4人,即户主、父亲、母亲、妹妹。这次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时,父母均已死亡。妹妹已嫁,户口迁出,在新落户地无承包地。该户主已结婚生子,现共3人。这种情况,该农户应填写原承包人口即户主、父亲、母亲、妹妹4人为共有人。

3、关于土地流转优先权问题

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除外。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流转内容、流转期限等方面的条件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

4、关于国家征收农户绝大部分承包地对其全部农转非并就地安置补偿后所剩余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精神和原则,对于剩余部分土地,如果原承包农户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包并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原承包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以交回发包方处理,但原则上不作补偿。

以上方案若无不妥,请尽快转发。

工作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对项目管理及项目档案清理、土地利用档案清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清理、专项资金使用清理、个人执行效能清理等五大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项目管理及项目档案清理

对20xx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包括应急排危)、增减挂钩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矿山恢复治理工程专项清理,严格清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和程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以次充优、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较差,未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未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压证施工制度,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提交会审会审议。对耕保、地环、规划、矿管、地籍档案按年度进行组卷、装档,汇总后存入专档办公室。

牵头领导:

牵头股室:耕保股

相关股室:地籍股、地环股、规划股、矿管股等

完成时限:11月中旬

二、开展土地利用档案清理

完成20xx年至20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档案工作的清理,清理权属来源和调查、土地征收拆迁成本、土地整理成本、出让方式和价格等。

牵头领导:

牵头股室:利用股

相关股室:耕保股、执法大队、储备中心

完成时限:11月初

三、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清理

按年度、按地块、按项目区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清理,着重清理征地程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等问题,完善相关手续,装档规卷。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相关股室:耕保股等

完成时限:十一月初

四、开展专项资金落实情况清理

对20xx年以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专职监测人员监测补助费用、国土项目资金、非税收入资金等进行专项清理,按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拨付建立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清理。

牵头领导:

牵头股室:财务股

相关股室:地环站

完成时限:十一月初

五、个人执行规定情况清理

重点对20xx年年初工作安排、重要工作会议安排事项进行清理,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督促分管领导、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局内各项规定执行有力。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监察室、效能办

相关股室:各股室、站、所、队、中心。

完成时限:十一月初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牵头股室要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局党委和局纪委要勇于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办结。

各牵头股室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握时间节点,认清主次,加快进度,限时办结。

(三)毫不留情、严格责任追究。局效能办要起到督办效果,确保一天一进度、每天出成绩,刻不容缓,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毫不留情,严格逗硬督查,实时进行通报。

各股室、站、所、队、中心收到此方案后,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五大专项清理相关工作,制定子方案,子方案于10月21日前提交效能督查办。必须对照时限要求,逐一完成任务,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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