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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19 07:38:09
有关工作方案范文合集8篇

有关工作方案范文合集8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各城区、开发区爱卫会:

为认真落实《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通告》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保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工作、休息环境,结合我市目前控烟工作现状,市爱卫办决定自3月26日起对全市6个城区、4个开发区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及烟草广告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一、抽查内容

各城区、开发区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商场、网吧、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室内市场、各区政府机关会议室等各类场所。

此次所要抽检单位除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各区政府机关会议室有明确责任部门外,其他如医院、商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等行业,省市区管理部门不同。室内市场、网吧等行业目前多为个人开办,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抽查数量

每区抽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20个。

三、抽查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自3月26日开始。3月26日区,27日区,28日区,29日区,30日区,4月2日一汽开发区,3日高新技术开发区,4日旅游开发区,5日区,6日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抽查要求

此次抽查采取事先不通知,单位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时严格按照有关条例检查标准进行,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好,控烟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无禁烟标志的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将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抽查同时对各城区的室内()外各类烟草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主要由各城区爱卫办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对控烟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可由市区爱卫办依据省、市禁烟规定和条例进行处罚。对存在问题较多,经多次检查仍无改进的单位,可由各级爱卫办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全市曝光批评。

五、车辆安排

参加抽查人员自备车辆,按照检查日程每天上午8:30分到受检区爱卫会办公室接头,开始检查。此次检查结果记入各城区、开发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总成绩。

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按照《锦江区依法治区实施意见》、《锦江区依法治区20xx年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结合锦江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锦江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精品城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强全民学法用法为重点,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务求实效,全面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深入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成立区城管局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焰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 兵 党组副书记、党委书记

王忠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雷仁君 区纪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各科室、中心、所、处、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线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新梅、游健、曹映东、苏健、高洁同志兼任。

四、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1.紧紧围绕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制度,严格执行“三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规定要求。

牵头单位:人事宣教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所、处、队。

2.以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为核心,进一步确立法治权威,把执政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

牵头单位:法制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处、所、队。

3.严格执行锦江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选拔任用干部的法制意识培养。

牵头单位:人事宣教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处、所、队。

4.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区纪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处、所、队。

(二)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机制。探索行政机关“开放式决策”。

牵头单位:法制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处、所、队。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做好上级部门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对全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单位、事项名称、审批内容、服务信息等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实行常态化管理。推行“阳光审批”,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法制监督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职责权限,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职权公告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依法公开处理罚没物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完善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安全建设,推进执法场所规范化改造,规范执法装备配备使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法制监督科、综合执法科;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中队。

4.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健全主动发布 ……此处隐藏3455个字……题。(镇春运办电话:xx;联络员:朱xx,联系方式:xx)

(2)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春运期间,一次性死亡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化学危险品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知情人在一小时内报镇春运办;一次死亡人以下事故在两小时内报镇春运办。

(3)要提升队伍执法水平。镇派出所、镇交通运管站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春运督查,积极开展“顺畅为民”工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明执法、优质服务,确保春运畅通、安全、有序。

每天下午:00时,镇值班人员向区春运办报告当日春运情况,无事报平安。

工作方案 篇7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动我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的来、留得住、提得高,”切实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流失和中途辍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主要目标和任务

1、全员提高认识明确学校狠抓控流防辍工作的意义,树立“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生源是学校的生命线”的意识。

2、全员充分发挥学校主人翁的精神,从期初开始自始至终紧抓控流防辍工作不放松,正确处理好控流防辍工作与教学的关系,在突出质量意识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把控流防辍工作贯穿到教书育人的每一个环节。

3、控流防辍工作的总目标是,保证中小学年巩固率分别不低于98%和99%。

三、控流防辍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中小学要成立控流防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

2、明确责任,各校要实行“领导包班,教师包人,班主任具体负责”,的承包责任制,将控流防辍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控流防辍、人人有责”的态势,班主任是本班控流防辍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学校负责,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拿出工作措施,抓好本班控流防辍工作。

3、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性的控流防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教管组备案。

4、狠抓落实,

(1)落实月报制,各校要加强班级管理,抓好班主任工作职责的落实,实行每月每班学生上报制度,各中小学要于每月3日前把本校上月学生变动情况报教管组。

(2)落实家访制度,每学期开学各校要部署好教师家访工作,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全面家访确保我镇学生在镇内就读,开学后要建立学生辍学流失报告制度,发现学生有辍学转学迹象要举动家访,了解情况并报学校备案,报班领导、班主任、报班教师要一起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

(3)落实奖惩制度,

一是控流防辍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各校要把控流防辍工作纳入班级工作月量化评估中,每月检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每学期初要制定《开学走访奖惩方案》。

二是教管组每学期初、末组织检查清点人数,每月根据学校月报情况核实学生人数,以此掌握学校异动情况,学校每期上报一次异动花名册,根据异动花名册,每流失一名学生(到镇外就读或辍学)扣除该生公用经费用于奖励流失生返校人数增加的学校。

三是对控流防辍工作不力,巩固率不达标的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工作方案 篇8

第一条为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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